南京市民可享受多种补贴,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江苏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等。
2.其中,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补贴范围包括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及新能源汽车。
3.另外,江苏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乘用车并购买新乘用车可获得一次性定额补贴。
4.除此之外,南京市还有家装家居换新补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等补贴政策。
在《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
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转让或报废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江苏省内购置新乘用车的,根据新车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乘用车是指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卖旧置换为本人名下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变更除外),在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转让车辆须在2025年1月8日(含)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报废置换为个人消费者在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本人名下乘用车,在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含交车日期)和《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车辆须在2025年1月8日(含)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新购车辆需在江苏省内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间。新车注册登记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0日,不限制注册登记地。
新车含税价格为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每辆补贴8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0000元;
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0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2000元;
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3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5000元。